九江不少商家门头违规使用“中国驰名商标”
新《商标法》自去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起,至今已一年多。其中明文规定,禁止商家拿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做噱头,可在天马等建材市场,仍有不少商家把“中国驰名商标”顶在门头上,甚至印在大幅广告里。6月15日,市民何先生致电浔阳晚报,他希望工商部门能纠正商家的违规做法。
商家
置新《商标法》于不顾
接到何先生的投诉后,记者随即来到天马建材市场进行探访。在市场的一侧,记者看见喜临门时尚吊顶空间的门头上,赫然印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几个字。再往里走,航标卫浴的大幅广告上,同样出现了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几个字。
记者采访时发现,不少商家知道新《商标法》关于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规定。为了省事,对门头做了简单的处理。申王地板就把“中国驰名商标”中的“驰名”涂抹掉了,只剩“中国商标”。一辆印有德乐广告的面包车,则干脆把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“名”字撕掉了。部分商家表示,从他们的角度看,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是金字招牌。
市民
只看质量不看商标
对于商家宣传的“中国驰名商标”,市民又有什么看法呢?市民周师傅认为:“我一般不看这些,比起什么‘驰名商标’‘著名商标’,我更看重产品的质量。”
正在挑选建材的刘先生告诉记者:“如果是第一次购买产品,‘中国驰名商标’可能成为选择的一个依据。但是,如果买的产品质量不行,那么,商家就涉嫌违规宣传,让我再光顾根本不可能。”
何先生对记者说:“作为市场的产物,企业商标是否‘中国驰名’理应由消费者‘用钱投票’来决定。就像‘可口可乐’没有被美国官方认定为驰名商标,但这并不妨碍其畅销各国。”何先生认为,这些年从“国字号”到省市级,各种“驰名商标”可谓泛滥成灾,但真正被市场认可的寥寥无几。
工商部门
市民可踊跃举报
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,新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: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否则面临相应的处罚。”也就是说,浔城部分商户门头以及广告中印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字样是不允许的。但是,如果是媒体用于宣传、政府开展的公益活动中等由第三方来宣传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是可以的。
工作人员补充道:“不少人对于‘中国驰名商标’产生了误解,认为它是一种荣誉,而宣传嘉奖。其实,它只不过是一种法律保护制度。比如:一个大型企业非常有名,而一些中小企业就想‘傍名牌’,这样对大型企业的商标本身有损害,它们于是到工商部门、法院要求确认为‘中国驰名商标’,从而让商标得到保护。”
市民如果发现商家有违规行为,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,工作人员会将信息反馈到“驰名商标”所在地的工商部门,由他们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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